水产特种养殖补贴政策依据
第一、申请:
申报单位:养殖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时间:1-5年
申报条件: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申报流程:申请
第一步:组织本社成员自申报之日起满一年的时间内,拿去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地址: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北关区建华南大街10号:30元/桌)申报。
第二步:由村委会将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备好。
第三步:填写《申报表》。
第四步:向村集体领取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第五步:将材料分配好后,到村集体的鱼塘参观。
第六步:将其写入村集体组织公示栏,公示好毕后,在正式放苗前,村集体的参评小组会根据村民小组对鱼塘的一片复审意见进行汇总。
第七步:然后在渔塘中根据上述要求,综合菜场调查汇总好当地的具体情况后,上报镇渔政站。
第八步: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事实,上报县鱼塘改造建设处,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第九步:根据乡镇审核汇总后的《舆情公示表》,以村委会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十一步:公示结束后,在上述申请材料的同时,将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上报县鱼塘改造建设处。
第十二步:公示期满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送各镇人民政府,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不达标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反馈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进行整改。
第十三步:符合修规条件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县政府进行申请材料信息的互通共享,形成共享。
第十四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村民整改,对符合改造条件的项目,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第十五步:县级渔业部门按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生生物保护技术规范》规定,按照市渔业部门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渔业污染治理,对发生集中区域或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治理,适时启动治理。
第十六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纳入区域整体治理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巡查。
第十七条 属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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