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合同属于保护农村产权制度的有效办法,合同为依法规范设立后的专业合作社将 在日常执法监督中实施的制度,以调整农民的工商、农业、旅游、扶贫等方面的权利。
一、合作社章法
1、章法的制定应该以农村村民小组为依托,根据法律的规定为成员,不以家庭承包经营权或经济作物收益为目的,以承包经营权为主的规模。
2、成员出资出资为主要形式,也就是由自己所在的村或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或村上(代表户),共同出资为财产作保障,然后按照不低于该成员数的原则,用足成员数的总额,出资比例不低于全部成员的百分之一。
3、农民自愿成员的出资比例应按照农民的出资总额,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4、经过核实或者确认的原则,还要考虑到出资人所付的费用是否足额到位。
5、注意的是,为了保障成员的公平竞争,理事会应当合理设置代表人名,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日常工作。
5、在进行出资时,必须确保出资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严重不良记录。
6、出资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
四、出资方式
1、出资方式必须一致。
2、出资人必须与出资人签订书面出资协议,出资方式必须一致。
3、出资方式必须一致。
4、出资方式必须一致。
5、出资方式的出资数额必须一致。
五、出资对象
出资人的出资方式一般是以家庭成员的名字直接出资。
六、出资额度
出资人可按出资形式间接出资。
七、出资额
出资方式是按出资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所取得的资金数额的多少来决定的。
八、出资人出资原则
1、出资人必须保证出资的意图或者股份不受损害。
2、出资的资金必须具有长久的信誉,这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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