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种养计划 动植物 教案
小 瓜玉目的: 提升农产品产业链条,引导农户将增收的法宝、强大产业链、技术、机制作为产业发展战略提供支撑,让市场需求提升,实现提升农作物生产效益的目的。
规划:
1.农作物品种 做好预冷
热源预冷是增加贮存安全性的重要措施。种养业将合理密植,使营养循环的方法达到减少杂草入侵和土壤水份蒸发的目的,并且有效地预防农作物病害的发生,减少牲畜冻害的发生。
2.受灾农作物 保持种子完好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总站的工作计划,把受灾农作物种子提前收集在适宜条件下进行种植或留种,不采和未堆留种的种子原则上是不受灾的。
3.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总站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对未受灾严重的县(市、区)、区,坚持用种安全、定量准入,加强监管,按照“谁生产、谁负责”原则,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督促农户做好生产档案记录,制定出合理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指导农户科学选购、使用、监督管理,促进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农业生产平稳过渡。
4.做好玉米种子生产田间检验
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玉米国家重点农作物品种名录》(国审玉2012048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国审玉2012027号)、《山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烟台市农业科学院)等法律法规,制定出详细的田间检验工作方案,规范完善检验流程和技术操作规程,全面提升检验机构的技术检测水平。(各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局汇总)
(二)加强种子管理
1.坚持新种子法的总体要求。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种子生产、加工、贮藏、销售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组织种子生产、加工、贮藏、销售,杜绝非该企业和人员进入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场所;强化种子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环节的监管,坚决防止违法生产、加工、销售种子,依法应当确保本辖区内基本从事种子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的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的种子经营者,符合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条件的,依法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报送。省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于每月抽样检查,对不符合种子生产、加工、贮藏、销售条件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企业,将责令改正,改正,给予诫勉。省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12月期间将种子生产、经营、销售情况汇总,组织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分别向省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报告,报送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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