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合作社委托书(宁夏种养殖合作社)

种养殖合作- 2023-03-02 00:13:00

种养殖合作社委托书(宁夏种养殖合作社)
种养殖合作社委托书张贴。
专业申请条件:
专业申请人必须在第一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集体成员资格的注册土地证书,即“家庭承包经营成员”,或者“基本农田户”,或“合作社带动农户”,或者“集体+家庭农场”。
申请程序:
第一步,工商部门批准了第一批工商登记,按照国有申请,租赁土地合同,乡镇以外流转土地。
第二步,申请主体成员名单,在本村的选举等方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3年。
第三步,填写本企业申请登记法人或集体成员的姓名,提交村委会同意的续签,并进行初审。
第四步,签订由他们提供的种植合同、种植合同、种植协议等,工商部门根据登记程序将其固定,并将原件交由专业农业机构代签。
第五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牵头进行登记。
第六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在办理登记时,优先受理土地出让登记。
第七步,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登记单位应予以保证,土地出让通过审后,颁发由土地代理权人(土地代理权人)的土地登记证书。
第八步,核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登记表》。
第九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第十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受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应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到期后,土地经营权人与抵押人不一致的,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结果进行调查核实,按照《抵押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受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申请,受理其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到期后,土地经营权人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职责的,登记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变更登记的错误数据在土地经营权人、抵押权人分别变更登记簿、抵押权人的名下,同时收回土地经营权,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到期,当事人需再次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应当在15日内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材料,向土地经营权人、土地抵押权人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明》,同时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及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人结婚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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