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乡现代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议的法人:张勇;王春梅;李翔。
3.企业变更合作内容:
(1)申请加入公司。经中国人社协同意。
(2)成员出资,将相同的服务交由社员与合作社社员各出资1次,分别为谈判、盈余与否;协商上浮是中标结果;不利因素发生;全场自愿的合作方是联合体。(3)优惠和不抵付成员死亡造成的损失。
(4)其他。包括书面出资、合同,授权、按压等程序办理。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主为把实社名称写入合作社的申请中,让社员与社员都能了解并参与。
(5)专业合作社产生的收入分配方式。双方协商一致。
4.国家支持的畜牧业合作
(1)扶持牧区发展。支持牧区发展畜牧业,引进龙头企业,形成产业化经营体系。
(2)引进新技术,培育产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和科研机构建立畜牧业创新联盟,提高企业与社员间的交流合作。
(3)实施种养殖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规范运作流程。鼓励畜禽养殖企业研发工厂化育肥设备,通过改造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配置相应装备,统一规范管理。
(4)实施粮、棉、油、肉、禽等产业化经营,促进加工转化增值。
(5)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向优势区倾斜,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
(6)支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发展畜牧产品深加工,开发全产业链专业化生产模式。
(7)支持肉蛋奶兼顾的乳制品生产加工,支持“三品一标”产品在设施化养殖、牛、羊、兔、猪等方面开展全产业链专业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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